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紧扣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要求,更新理念、创新方法、突出重点,不断增强城乡规划的政治性、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切实承担起在城市发展和治理中的新任务、新使命。
1.坚持规划引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全力做好长江新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等重大项目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全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对省域重要铁路、高速公路、航空与物流枢纽等重大项目的引导和控制,增强政府对空间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告知、业务受理咨询、审批进度查询等信息化服务功能,全面规范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2.完成新一轮《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突出省级空间管控,落实“一主两副多级”战略,进一步强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生态文明建设、省级重大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调控引领约束作用,积极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空间格局、培育发展城市群等方面的战略引领作用。力争六月份提交住建部审查规划纲要,并根据纲要审查意见半年内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
3.深入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改革。以实现“编审督一体化”为目标,在随州试点取得有效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的薄弱环节改革,继续探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新内容和新方法,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可落实、可考核,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统筹和底线控制作用,指导宜昌、黄冈、鄂州、武穴、潜江等城市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编制)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全域管控”的目标,推进天门市、宜都市、云梦县等城市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多规合一”推进工作现场会,探索具有推广意义的市县“多规合一”的工作路径、技术规范、协作机制和保障制度。
4.强化专项规划编制。要坚持以人民最关心的问题为导向,以“城市病”等问题的综合解决为导向,不断优化城市规划相关内容,推进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停车设施、中小学布局等专项规划,在修复生态环境、治理“城市病”、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规划作用。
5.严格城乡规划实施。引导地方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切实增强规划的有效实施。结合总规编制改革,在荆门等部分城市开展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6.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一是争取省人大将《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为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会同省文物局,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推进各设市城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督促各设市城市按程序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报请省政府公布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落实按照住建部要求,确保2018年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
7.进一步加强城市设计制度建设。指导武汉、襄阳、荆州、远安等4个市县深入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发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城市设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推进“荆楚派”建筑风格研究成果运用,切实留住城乡人文底蕴和历史记忆,使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地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
8.指导各地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会同国土等部门,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要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为目标,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定边界控制点坐标。各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经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准后,应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制定《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针对地方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以及重要法条在实施中的困难,在省人大和省法制办的支持下,完成《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课题研究,完成《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起草并提交省人大法工委审查,进一步引导规范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10.提升县城规划管理水平。总结云梦、京山、远安等地县城规划工作试点经验,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继续组织开展民族地区技术帮扶工作,逐步规范县城规划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11.加强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服务。一是加强调研工作,加大对全省城乡规划行业的培训力度,组织省内规划管理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积极支持行业学会、协会以及规划编制单位通过举办全省城乡规划年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全面提升基层规划部门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市场行为,促进规划编制单位提升成果质量。
12.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改革,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平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三维仿真模拟等新技术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运用,更好地提升城乡规划治理水平。
13.大力推进公众参与。将民生改善作为衡量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大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充分倾听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认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自觉维护规划。
14.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结合我省城市总体规划改革的推进,配合城管执法监督局研究建立健全规划评估监管机制,明确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对应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城乡规划实施事前事中监管的研究,逐步改进和提升规划监管质效。加大规划督察力度,利用信息化、卫星遥感技术,实现规划的全方位监测、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问责力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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