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时间:2012-03-05 00:00:00 来源: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需要确定。一般大型村不低于300户,中型村不低于200户,小型村不低于100户。条件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集井。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相当。
2.4村庄用地规模  
村庄用地规模宜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一般不超过100平方米为宜。撤并扩建村庄,现状人均低于80平方米的可适当调高10~15平方米,现状人均在100~120平方米之间的可适当调整,人均不宜超过110平方米;现状用地大于120平方米的应调低到120平方米以内(用地分类及结构详见附录2)。若按宅基地测算,每户必须有明确的院落界线(包括前后院),户均用地140~18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应取下限,使用非耕地的可取上限。
2.5村庄规划布局
2.5.1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用地对建设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地采限规划对策。
——新建村庄,可按规划选定评价因子进行用地对建设适宜性评价,注重村庄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填湖、毁林,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树木植被、河湖塘堰,节约建设用地,创建符合现代化文明生活需要的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旧村整治包括旧村更新整治、撤并扩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类型,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区别对待。旧村整治首先应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结合整治需要,有针对性地绘制现状图。旧村整治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公共事业,清理违章搭盖、收回多占或闲置宅基、制止无序建房为重点,改善卫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5.2村庄规划要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公共设施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可以集中设计成综合楼形式,结合集中绿地布置。
2.5.3村庄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加工厂、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占地7~8平方米/头)等。满足既要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工厂要布置在村的边缘,且应无“三废”危害。打谷场地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应设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域应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2.5.4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按服务半径100~150米设一收集转运点,每处占地不小于30平方米,距住宅大于20米。每20~30户设一垃圾桶(池),占地4平方米。垃圾可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填埋、推肥或转运集中到镇垃圾处理场处理。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便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每村不少于一处,面积30~50平方米,与其他建筑物距离不少于30米,粪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粪池、沼气池、不冲式等不同处理方式。
2.5.5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套基础设施
——村庄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源,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管网敷设到户,生活用水标准80~160升/人日,水厂与输水设施宜从镇域范围统一规划确定。
——新建村庄排水宜采取雨污分流制,宜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整治改建村庄排水可采用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村庄现有的排水色渠应进行治理改造,继续发挥作用。污水可按供水量的70%计算,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可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设施处理。
——村庄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应纳入镇域规划统一布置,电话用户普及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逐步安装有线电视和宽带网。
——村庄可结合本地区的供电条件、用电指标确定供电方式、供电设施。供电指标可按现状人均用电量基础以5~8%的年平均增长率确定。村庄供电应实行一户一表,开闭所设在负荷中心处。电力、电信线路在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地埋敷设。
——村庄要逐步实施燃气化,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杆制气,并以此带动农村厕、厨、圈的改造。有供气条件的,可结合气源种类选择供气方式(管道气、液化气)和相应的供气设施。水利资源丰富地区可开发小水电代燃料的试点。
——村庄路网合理、主次分明,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9米,次要道路3.5~5米,进户小路1.5~2米,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山区村庄也可利用石板等地材资源。
2.5.6村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规划相应的防灾、减灾保护措施。江湖河流地区,应结合当地农用水利设施防洪排涝标准统一考虑建筑地面安全超高,一般高于最高渍水位0.5米;山区应注重防山防洪与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村庄规划要按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弄权辟消防通道,安装消火栓。
2.5.7村庄新建住宅可按以下两种类型进行规划设计:
——公寓型:适于作为移民搬迁非农业生产的新建村庄住宅选型,以4~6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120平方米,容积率1.5~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层高不超过3米。
——村湾型,作为农村农民住宅选型,以2~3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180平方米,容积率为1~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层高不超过3米。
2.5.8住宅布局要与地形、水面、树木等环境相协调,将不同类型的住宅高低低搭配连体组合,错位排列,形成富于变化的院落空间。住宅朝向与间距采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我省大多数地区、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20°之间选择,间距一般不小于1:1.2H。
2.5.9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2.6村庄绿化与环境
2.6.1村庄要为村民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村外的生态资源和村内的现状树木要加强保护,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要建档、挂牌、重视护理,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要充分绿化,不留死角。绿化要注意防止迫求单一模式的形式主义倾向。
2.6.2村庄可按人均1.5~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结合住宅群落规划布置相对集中的绿地,作为村民民主议事、开展和谐组创建设活动、休闲和锻炼身体的场所。
2.6.3村庄集中绿地要以植物绿化为主,硬质铺装的活动场地面积不大于30%,适当设置健身器械和休息坐凳。
2.6.4绿化植物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可种树、植竹、栽果,注重乡村气息,呼应田园风光。
2.6.5庭院绿化应以经济植物为主,兼顾观赏、收获、遮荫等要求。
 

三、村庄住宅规划设计
3.1住宅功能
3.1.1村庄住宅应满足住户起居行为要求,内部功能体现适用、舒适、方便、安静、整洁的原则。
3.1.2住宅设计功能齐全,保证各功能房间的专用和复合功能要求,实现动静、公私、食寝、居寝、洁污分离,通风、采光与整体使用效果良好,并能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提出的分居、分室要求。
3.1.3住宅应设置生活服务阳台,根据需要可设晒台。
3.2住宅标准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居住对象、户型结构、现状居住水平和传统习俗特点,制定符合不同层次要求的,适度超前的住宅标准,包括:面积、性能、设备、户室比、造价和节能要求,作为住宅设计和选型的依据。
房间种类及面积标准可与附表一致,亦可在总面积指标控制下作适当调整。
3.3建筑材料 
住宅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适于本地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及地产建材,达到节能、安全耐用、施工简便、造价低廉的目的。
3.4建筑特色
3.4.1住宅设计应体现民居特色,不拘一格继承与创新,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色彩淡雅,形式美观,风格统一,防止千篇一律地套用某种模式。
3.4.2住宅设计要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形成的底层空间以及屋顶,扩大使用面积,增加辅助用房。
3.4.3旧村整治对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民居、古建筑应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附表:住宅设计参考房间种类及面积表

类别

宅型

村湾型

m2

公寓型

m2

备 注

建筑面积

140~180

80~120

基本功能房间

门厅

3~4

——

客厅

24~30

14~20

可兼起居室

餐厅

10~12

5~8

厨房

8~12

5~6

厨、卫生与猪圈、沼气池应尽可能按有关通用图集或技术要求一并考虑

卫生间

5~8

4~5

主卧室

16~18

12~14

次卧室

12~16

8~10

小卧室

10~14

9

可兼储藏室

仓库(车库)

18~24

14~18

可兼主卧室

选用功能房间

起居室

16~24

12~16

书房(工作室)

12

6~10

主卧卫生间

6

4


 

四、村庄规划设计文件内容及规划组织与评审
4.1规划组织
村庄规划设计由所在地乡镇(街)政府拟定规划设计任务书,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规划和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乡镇(街)政府和村委会协助收集设计资料并协调工作。
4.2规划设计文件内容
4.2.1规划说明书:说明乡镇城镇体系规划对村庄规划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的确定,说明现状情况、任务要求、规划设计意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4.2.2镇城规划图:比例尺1:5000~1:10000,标明村庄所在地域位置,用地范围及周边地区的关系。
4.2.3村庄现状图:比例尺1:500~1:1000,表明规划范围,现状地物要素的空间分布关系,包括用地对建设适宜性评定。旧村整治应做现状建筑质量分析图(采用新测地形图)。
4.2.4修建规划图:比例尺1:500~1:1000,标明新建或整治规划要素的平面位置及空间关系。
4.2.5专项规划图:1:500~1:1000,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竖向及防灾等规划布置。
4.2.6住宅设计图:1:000~1:200,选用住宅的平、立剖面图。旧村整治应附现状典型住宅的改造图。
4.2.7历史文化名村可根据需要编制遗迹保护规划图,要求对有历史和艺术价植的地段或建筑所采取的规划保护与整治的措施。
4.2.8住宅院落布置图:比例尺1:200,表示住宅与院落的关系及院落的规划布置。
4.2.9规划技术经济指标:1、各类用地指标:总用地、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生产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内不计)、绿地、其他用地;2、技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其中居住及公共建筑面积,总户数、总人数、平均层数、建筑密度、户均建筑面积、人口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户室比、拆建比(旧村改造)、投资估算等。
4.3规划评审与审批
村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通过向村民公示与专家审议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批。村庄规划设计应做好设计前的策划与咨询工作,同时切实抓好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五、村庄规划设计相关技术规定

5.1村庄规模分类

类 型

村庄户数(3.5/户)

300及以上

200~300

100~200

注:户均人口按3.5人计算,当户均人口大于3.5人时,又恰处于两种类型的结合点上,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户数不足300户,人数大于1050人,可提为大型;户数不足100户,人数大于350人可提为中型。
5.2建设用地分类及控制指标

序号

代号

面积

m2/

用地类别

□ 

1

R

30~35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住宅及其间距内用地,不包括距外的用地

2

C

8~10

公共建筑用地

村委会、文化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等

3

M

25~30

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手工业、集中牛栏、猪舍、打谷场、晒场等

4

W

3~5

仓库堆场用地

储存货物的仓库、堆场、车库、农机库等

5

S

12~15

道路广场用地

红线宽度大于4m的道路、停车场、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