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核
时间:2015-04-07 10:38:57 来源:

受理机构

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限

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24-2372859

办理地点

荆门市象山一路8号

荆门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科

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

监督投诉

机构名称: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24-2371548

地  址:荆门市象山一路8号 

邮  编:448000 

办事依据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1月16日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编制公开出版的本省各类地图和制作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以下统称地图),应当在出版或者制作前将样图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出版或者制作后30日内将出版样本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制公开出版的市、州、县(区)各类地图,应当事先在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编制公开出版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事先将专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2008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26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地图:

(一)本行政区域内涉及两个以上完整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地图和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专题地图;

(二)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地图;

(三)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核的地图。

办理条件

送审样图符合地图编制出版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见下载中心),并提交与地图审核相关的材料:

1.地图审核申请函;

2.地图编制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试制样图一式两份(彩色地图提交彩色样图;黑白地图提交原稿样图复印件),电子版地图除提交光盘或者数据外,还应当提交与内容相关要素的纸质样图;

4.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批准文件;

5.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提交经过地图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6.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提交经过本专业保密内容审查的证明文件;

7.编制地图所在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

8.外市地图编制单位,提交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处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